采暖报停需要以下手续:
用户往年无欠费记录。
报停房屋需具备分户控制且停暖之后不影响其它用户正常采暖。
用户须自行将家中采暖设施与供热系统分离,并确保无漏水现象。
用户需前往供热业务大厅办理报停申请,打印报停申请表。
经稽查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已断供,并签署报停意见。
用户缴纳基础热费,完成报停手续。
办理报停手续的截止日期通常为11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携带房本或购房合同及房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持有供热用热证、房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须携带房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填写《停暖登记单》或《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报停不得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如产生影响,在接到供热单位通知后应限期办理恢复供热手续并交纳相应取暖费。
用户报停时,自家系统与主管道必须是断开状态,由供热稽查部门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稽查部门在停热协议上签字后,用户到收费大厅办理手续。
建议用户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手续,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停,以避免影响正常采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