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拆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村委会或街道开具的确认家属关系的证明并盖章。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加盖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
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证明。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
等待派出所审批,审批成功后,携带旧户口本和身份证去领取拆户户口本。
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得分户。
申请人需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需获得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果房屋产权证非商品房性质,则不能办理家庭分户。
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或其他亲属关系的,不适用本分户规定。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顺利完成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