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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监护人”争赔偿金 司法所苦心化解

近日,男子崔某到海城牛庄司法所诉求称:其母亲苗某两年前因一起交通事故被撞成“植物人”,目前一直在其姥爷姥姥家中照顾,他作为儿子想把母亲接回家中进行照顾,尽尽孝心,但姥爷姥姥不同意,甚至不让他进家中见母亲的面。

海城市牛庄司法所感到问题较为严重,当天就联合政法、公安、村等部门到崔某的姥爷姥姥家中进行初访。原来,他们的家庭纠纷已有2年多,苗某58岁,两年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意外撞成“植物人”,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交通事故发生、住院和问题的处理和诉求均发生在沈阳,苗某人身伤害理赔金110万。因苗某在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和人员照顾均由其父母负责,是由苗某的父母从亲戚家借来的,苗某出院后也由父母接到家中照顾至今。苗某儿子崔某(苗某出事前已离婚后,崔某与父亲一起生活)在母亲住院期间没有照顾过一天,也没有拿过住院费,现在突然要求把母亲接回自已家中照顾,其目的就是为了要回保险公司的母亲人身伤残理赔金。双方曾因住院费和赔偿金等问题发生过多次激烈争吵,甚至几次出现“两个监护人”在协商不成时出现老打小的较为激化问题。因此,苗某的父母这时坚决不同意崔某把母亲接走,只有把苗某的所有住院费用付清后,才能将母亲接走。而崔某只想把母亲接回照顾,不同意拿住院费。而保险公司也因为“监护人”的问题,保险理赔金至今无法理赔。

今年2月,为了家人伤残理赔金,双方都向沈阳一法院申请作为苗某“监护人”的诉求,而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也分别给双方下达了都具有苗某“监护人”资格裁定书,但对其它问题并没给予全面合理彻底的判决。双方拿着法院的各自“监护人”裁决书到司法所,都要求履行“监护人”的权益。这起家庭纠纷的焦点主要是受害人的保险理赔金归属问题。背景主要是双方手中都有法院的“监护人”裁决书。

之前因多次协商不成,目前双方已经到了无法见面的程度。调解人员经对案情进行多次分析研判后,制定出了“亲爷孙明算账”的调解方式。起初,双方对这一解决方案并不认可,各持己见,各说各理,互不相让。苗某父母一再坚持女儿在住院期间全由自己照顾,所有住院费用是自己承担,并且全在亲戚中外借,并打有借条,崔某想要接回母亲,就必须先付清其母亲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金也应由自己先拿来垫付苗某的住院费用。而崔某则坚持自己作为儿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接回母亲照顾是应该的,母亲在住院期间也拿过一次费用,并说自己也有证据。因此,前几次的调解并没有成功。尤其在今年1月份春节前的调解未成功的一段时间里,为了确保苗家的家庭能过一个平安年,牛庄司法所还联合公安成立了值班组,在苗某的父母家外轮留值班,较好地预防了苗家在春节期间不可预见性问题发生。

今年2月份春节过后,调解人员又是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依理依情进行说服教育:苗某目前仍是“植物人”,日常生活不自理,每月的生活开支和医药费用可不是一个小数字,如果双方始终达不成协议,受害人的保险理赔就不能尽快给付,最终耽误的不是外人,是你们自已的女儿和母亲。经过调解人员多次不厌其烦的思想工作后,双方也权衡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各让了一步,同意了这一调解方案。

双方都拿出了各自手中的所有票据。司法所调解人员经过近一周的详细核对、甄别、询问、找出借人出证,最终理清了双方各自在苗某住院期间的所付费用。

司法所认为,既然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监护人”资格,苗某的住院费用本应该公平承担,而保险理赔金应首先用来支付苗某住院费用,其次要保障受害人苗某的日常生活和医药费用,不建议进行首次分配,只有作为遗产时才能进行分配。同时只有理清了各自承担的义务(苗某住院费用),才能做好伤残理赔金的使用。

另一方面,只有真正愿意照顾苗某日常生活的一方,才能作为赔偿金的主要使用一方。而目前情况是苗某的父母虽年事已高,苗某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直全程照顾至今,也真心愿意承担自己女儿苗某的日常生活照顾,适当减少住院费用的承担比例也在情理之中,保险理赔金主要由苗某父母支配比较恰当。后经过调解员多次征求双方意见,反复修改双方在承担住院费用和理赔金支配比例方案,最终让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这起因两个“监护人”为家人人身伤害理赔金的家庭矛盾纠纷最终得到有效化解。

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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