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北京一男子玩密室逃脱致伤残索赔的案例,引发关注。
事发时,陈先生和朋友正在密室逃脱的房间里寻找线索。随后,陈先生和其中一位朋友顺着过道继续往前走去。突然,传出一声怪响。陈先生表示,他和其他参与者看到一个白脸的NPC出现,所有人就下意识向反方向逃跑。
由于受到惊吓,奔跑速度较快,两人径直撞上了房间内的道具——一张办公桌,上面的玻璃隔挡碎了一地。陈先生的朋友并无大碍,但陈先生受了伤。
随后,陈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的诊断结果为腹部开放性损伤,创伤性胸腔积液等。之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陈先生将这家密室逃脱的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密室活动的经营者承担各类损失,共计38万余元。
陈先生一方认为,作为场地的管理方、密室逃脱游戏的组织者,该公司应当能够预见游戏的参与者在游戏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灯光的爆闪、惊悚的音效,或是工作人员扮演角色的突然出现等情况,而快速跑动。公司在路线设计、道具摆放以及材料选择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这才导致原告受伤。
然而对于陈先生的说法,公司并不认同。他们辩称,根据游戏主题的设定,办公桌是场景中的必要道具,而且玻璃材质也符合安全标准。陈先生作为成年人,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应当自行尽到注意义务。
公司一方还提出,他们在游戏开始前,对陈先生一行人告知了可能存在的风险,陈先生还签署了免责协议书,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无需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这类带有恐怖元素的密室逃脱游戏,公司应当对游戏区域的场地布置和设施设备质量,尽到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本案中,道具办公桌上方的玻璃隔挡并非游戏环节设置的必要设备,且这张桌子放置在通道尽头,在游戏灯光昏暗的情况下,从通道处出来的游戏参与者有可能因为受到惊吓,而撞到桌子发生危险,公司作为经营者存在过错。陈先生虽然签署了免责协议书,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经营者因过错给陈先生造成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陈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了解游戏主题为恐怖题材并清楚游戏环境较为黑暗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参加,应当对这类游戏可能产生的恐怖、刺激元素有一定的预判,并在游戏过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安全。而陈先生在黑暗环境中突然快速奔跑导致受伤,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陈先生自身承担次要责任,具体比例是30%的责任。
m:判得很合理,风险自知,但是运营方肯定是主责。
哑谜:免责协议不是免死金牌。
方茴:店家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尽量避免对人身体会造成伤害的材质、材料。顾客自己也要安全第一,适度娱乐。
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李兰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