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地基、承重结构、外墙、屋顶、通道、楼梯、大堂等。
如电梯、公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
包括健身器材、篮球场、休闲娱乐场所等。
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除外。
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如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场、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包括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以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
这些资金和收入由业主共有,并用于共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
如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综上所述,业主共有的部分涵盖了建筑物的结构、设施、场地等多个方面,这些部分共同构成了小区的整体环境,并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