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
房屋所有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房屋所有权人其中一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及银行信息。
所有产权人印章(包括未成年人私章)。
他人代办该房屋交房手续的,应提供产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公证手续的公证书原件等。
大修基金交存凭证。
购房发票(一次性付款业主请携带购房全款发票原件,按揭业主请携带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婚姻证明(如适用)。
委托办理资料证件:
包括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管线分布竣工图》、《面积实测表》等。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在收房前仔细检查,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