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罪行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行为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并且行为人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这些因素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法律可能会考虑到多种复杂因素,对犯罪行为采取相对温和的处理方式,例如基于古代传统、宗教救赎的信念,或是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这些理由共同构成了减少罪行的法律依据和道德基础,旨在鼓励犯罪分子悔改自新,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