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按争议金额比例收取的费用,通常争议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小。例如,国内经济合同仲裁中,争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部分,收取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包括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仲裁机构为组织和管理仲裁事务所收取的费用。
仲裁员的报酬及因办理仲裁案件而产生的其他实际费用,如交通费、差旅费等。
包括翻译费、记录费用、通讯费用、开庭室费用等。
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时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总结:
仲裁经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仲裁机构的管理费、仲裁员的报酬和支出、辅助费用以及调查取证费。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通常由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并在仲裁规则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