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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为什么撤案

公安机关主动撤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公安机关也会主动撤诉。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包括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会主动撤诉。

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没有犯罪事实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在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会主动撤案。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案件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也会撤案。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主动撤案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报案人希望撤销已经立案的案件,需要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说明理由,经过审核后方可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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