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 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债权人依据胜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法院将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超过二年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但申请执行人超过二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出现某些法定的事由,如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行使权利或已经通过某种方式积极行使权利,可能会导致时效的中止或中断。
综上所述,执行的时效为二年,具体起算时间根据法律文书的规定而定。建议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以免丧失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