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话这样说:“婚姻如同一座危楼,你永远不知道何时会垮,当意识到会垮时,它已经垮了,”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出来,婚姻生活的和谐需要夫妻双方用心经营和共同努力。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离婚率的整体趋势却在不断的上升,这一现象带给人们深思的背后,也使得更多的人关注到婚姻问题,以及离婚时的相关问题。
今天,咱们就来分析一下与之相关的这两个问题:什么是离婚冷静期?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女子薛某和男子王某于2010年经过媒人介绍认识,在相处两年之后,双方都觉得彼此很合适,便在2012年3月份登记结婚,二人还育有两个儿子。
这听上去是令人羡慕又幸福的一家四口,那他们为什么会选择离婚呢?原来薛某的丈夫王某长期迷恋网络游戏,沉溺于虚拟世界带给他的快感,而往往忽视对家庭、对妻子、对孩子的关心与照顾。
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在两人的一次争吵之后,便于2022年1月5日共同去到了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项条款也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夫妻二人在三十天冷静期之内,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二人只有在三十天之后才可以正式的登记离婚。
这三十天内男子王某后悔了离婚的决定,他说自己只是吵架、在气头上,一时冲动而同意离婚。
但王某认为,和他在一起生活看不到未来的任何希望,连最基本的心平气和的沟通交流都难以做到,因此执意要离婚。
两人一个反悔了不想婚,一个却坚持非要离婚,这应该怎么办呢?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
两个人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女子薛某是以与王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理由而提出离婚,但王某并不这样认为。
因此,需要薛某提供夫妻二人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来证明他们二人确实感情破裂,婚姻关系无法存续。
最终,薛某并没有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对于其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呢?《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与此同时,离婚协议也需要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二人在自愿的情况下,都想离婚,再签订离婚协议去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1077条,也就是上述案例所提到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双方在离婚冷静期没有后悔离婚的决定,在冷静期过去之后的三十天之内便可以去登记离婚。
《民法典》规定,若是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而且还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处理完毕,那么便可以进行登记并且颁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商定离婚,对抚养权、财产等相关问题无异议的便可以进行离婚登记。若是感情确已破裂,但夫妻某一方不同意离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准予离婚:
其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其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婚姻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但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案例,有人或许疑惑了,婚姻冷静期有必要吗?甚至让那些想要离婚的人无法得到一个想要的结果。
其实离婚冷静期是很有必要的,正如在该案件当中,王某和薛某是在吵架之后,一气之下到了民政局离婚,很有可能是冲动而去,并没有来得及顾虑到二人的情谊。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非常合理,这正可以给那些有意向离婚的人的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毕竟婚姻绝不是戏言,走进婚姻的殿堂需要慎重,而双方在做出离婚这个决定时也需要认真思考。
倘若没有离婚冷静期,我想许多冲动的夫妻即使有后悔的想法也不再有回头的打算,在此期间,二人可以冷静下来思考婚姻生活,再去慎重决定。
由此看来,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家庭婚姻生活的和谐与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我国的离婚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然,民法典规定的准许离婚情形也有存在的必要性,它使得那些想要离婚的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正如上述案件当中的王某与薛某的婚姻。
薛某因未能提供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而导致自己的离婚诉请被驳回,如果薛某仍然执意离婚便可以与王某分居,满二年之后就可以再次申请而离婚。
若是王某一直沉迷游戏不改变,那么法院也需要准许两人离婚,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结婚是为了两个人更美的生活、更好的未来,从相识、相知到相恋、相爱,一路走来实属不易,能够进入婚姻的殿堂都是一个美好的结局。
但如果双方在一起,彼此都在消耗对方,并不能变得更好而让双方都感到筋疲力尽,离婚也是一个选择,毕竟我们都应该对自己的人生负责,爱别人之前也应该先爱自己。
每一个人的生活应该是灿烂而又美好的,我们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力,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