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程序一般需要 4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从提交仲裁申请到仲裁裁决作出,一般需要45天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可能会延长15天,但延长期限总计不得超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