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生育妇女按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在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税幅度不一致时,可以按规定计算减免税额。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适用减税规定。
个人在境外工作取得的所得,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公益组织等的捐赠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继承遗产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人、武警、公安干部、消防员等的特殊津贴、补贴和抚恤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些免税项目涵盖了社会保障、特定补贴和津贴、保险和基金、特殊群体和情况以及其他免税项目。建议个人在申报税务时,仔细核对是否符合相关免税条件,以确保合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