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进口货物实行复合计征关税:
广播用摄像机和 广播用放像机。
卷烟,其复合计税方式有两种:销售额的56%(每标准条不小于70元)或36%(每标准条小于70元)加上销售量的150元。
白酒,其复合计税方式为销售额的20%加上销售量的0.5元。
录像机、 放像机、 数字照相机和 摄录一体机。
建议进一步了解相关税率和计税方法,以便更准确地掌握复合关税的征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