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制度的确立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和意义:
企业法人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这一独立资格使企业能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两者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财务作为法人可以确保其在法律上的合规性,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和享受权益。
作为法人,财务可以独立管理和运营资金,开设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投资和融资等活动,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资金。
财务成为法人可以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便利,可以与其他实体进行合作、签订合同、参与市场竞争等,从而推动业务的发展。
财务独立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不会受到直接影响,从而降低了个人的风险。
成为法人意味着财务部门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对于财务部门来说非常重要,因为财务涉及到公司的资金、财产等重要事项,需要有法律保护和责任承担的能力。
作为法人,财务部门可以独立行使一定的经营权力,例如签署合同、开设银行账户、进行融资等,这样可以提高财务部门的运作效率,更好地支持公司的经营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归属主体,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集体经济组织更加明确地与行政机构脱离。
综上所述,法人制度通过确立企业的独立法律地位,明确了企业与主管部门、企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民事权利,从而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法人制度也有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运营,降低风险,提高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