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理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
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车辆产生的噪声。
负责城市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的噪声,以及临街商业门店使用音响产生的噪声。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当居民遇到噪音扰民问题时,可以根据噪音来源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