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预留的方法如下:
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不能正常发放工资时,可提出申请,填写“工资预留户审批表”。
预留数额应根据保证发放职工最低工资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三个月的原则提出,并经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开设工资预留户。
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应依照薪、税、贷、货、利的顺序,将销售回笼款、回收拖欠工程款等按审批预留工资数额首先转入“工资预留户”。
工资预留款使用后,该帐户差额部分应继续按原则进行预留,确保帐户资金充足。
企业要加强工资预留款的管理,并接受工会的监督,确保预留款只能用于职工工资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工资预留户一般应保持批准预留数额的资金,保留期间资金不足时应继续划转。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能够正常发放职工工资后,应由银行提出取消企业工资预留户意见,经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及时取消工资预留专户。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合理预留工资,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