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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收押所多久判刑

香港收押所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刑事拘留到逮捕的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机关逮捕后应当进行侦查,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审查起诉时间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院审理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合以上信息,从被拘留到最终判刑的时间大致需要 五到六个月。具体判刑时间还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审理进度而定。

建议:

涉及的当事人和家属应保持与律师的密切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预计的判刑时间。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遵守法律程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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