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交易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几项:
个人所得税
如果房屋交付时间不足2年,需交纳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按实际成交价格减去原购买价格和合理费用后的20%征收。
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合理费用凭证的,按实际成交价格的1%征收。
如果房屋交付时间超过2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增值税。满5年后,普通住宅免交增值税,非普通住宅按实际成交价格减去原购买价格的5.5%交纳。
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建议在交易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税费政策信息,以确保准确计算和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