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借读生的学籍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定:
学生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
拟借读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的证明。
学生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由原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学生或监护人将原学校的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凭此安排借读。
借读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原校需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
学生返回原校时,借读学校需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回原校。
同一地区小学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数额不得超过在籍生数的5%,且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特定情况下(如家长因公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等)的子女可以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借读费用按借读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借读学校在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如果借读生没有进行转入转出异动,学籍还保留在原学校。
对于没有建立学籍的借读生,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
学生返回原校时,借读学校需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回原校。
外省到本地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并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请注意,借读生学籍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家长或学生及时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