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申诉阶段,阅卷的权限和流程如下: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申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阅卷申请,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卷材料。具体流程包括向法院递交阅卷申请书,说明阅卷目的和需要查阅的材料范围,法院审核申请后安排阅卷时间和地点,申诉人在指定时间、地点阅卷,并可摘抄、复制相关材料。阅卷结束后,申诉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案卷内容。
建议
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后,可以直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若需阅卷,需先获得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申诉人:通过向法院提交阅卷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进行阅卷。
请根据自身身份和案件进展选择合适的途径进行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