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数额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此外,具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十确定: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以上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贪污罪:
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三百万元以上。
犯罪数额的认定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即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在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要求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还要求主客观内容具有一致性。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具体数额的认定还需结合案件的其他情节,如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次数、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