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拆迁需要以下手续和文件:
拆迁征地是政府决策的重大项目,需经过政府部门评估和决策,包括土地开发计划、拆迁方案、补偿等。
政府部门需向受征地人发布正式征地通知,明确征地范围、时间、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并告知受征地人相关权益。
征地后,政府部门需对受征地人进行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就业安置等,确保受征地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政府部门和受征地人之间需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征地相关事项,确保双方权益。
进行拆迁工作,包括拆除房屋、清理遗留物品等,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政府对征地后的土地和房屋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确保征地后的土地和房屋合法所有权。
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相关批准文件,如征地批准文件、拆迁许可证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等。
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并在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委托评估,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