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之所以没有专门立法,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当传销组织涉及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才会被追诉。这意味着对于规模较小的传销组织,公安机关无法立案。这种高入罪门槛使得许多传销活动得以逃避法律制裁。
传销组织通常会收走申购单和协议书等关键证据,使得受害者难以提供自己被骗的证据。此外,上下级关系和团队计酬的证明也很难获取,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工商机关作为主要的执法机关,其执法机关权限有限,执法力度往往不够,缺乏进入私人住宅强制执法的权力和技术手段。而且,公众普遍不了解工商机关的职能,导致受害者在遭遇传销时不知道应该寻求工商机关的帮助。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存在问题,这种机制上的不畅导致了打击传销的效果不佳。
直传销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包括直接的纳税、间接的房租、餐饮、观光、购物、就业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可能不会下大力气去惩治传销活动,甚至存在当地ZF给下辖的直销企业当保护伞的行为。
社会普遍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导致许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传销。此外,举报机制不够完善,许多受害者不知道如何举报,或者举报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综上所述,传销没有专门立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法律制裁不足、证据收集困难、执法力度和衔接不畅、经济利益考量以及社会认知和举报机制不足等。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需要从完善法律、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和完善举报机制等多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