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通常由 当地发改委进行审批。立项是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部分,等同于其中的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完成可行性研究后,标志着前期工作正式完成,并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具体流程包括:
1. 项目单位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并逐级上报至审批目录中规定的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的那一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同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意见。
2. 项目单位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前期工作完成附件。附件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项目占地预审意见或相关文件、项目能耗评价审批文件、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项目安全评价审批文件、项目规划许可意见等。
3. 项目单位将可研报告及附件提交项目建设地县以上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审批目录所规定的有权对项目进行审批的那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审批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审查行文提出审批意见,项目单位持审批意见办理其他基建手续。
因此,项目立项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和阶段,最终由当地发改委负责汇总并上报至有权审批的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建议项目单位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以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