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者在看守所或拘留所时,穿着要求如下:
禁止物品
禁止携带任何金属物体,包括皮带头、拉链及钮扣等。
禁止穿着带有鞋带的鞋子。
拘留所制服通常为蓝色并附有编号。
看守所制服颜色可能不同,但通常也有编号。
在某些情况下,如拘留7天,被拘留者需要穿戴统一的外套或马甲,这些制服由拘留所发放并印有编号。
被拘留者可以携带自己的内衣,但建议选择没有金属钮扣或拉链的衣物,以确保安全。
被拘留者不得携带非日常用品,这些物品应当登记并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转交。
综上所述,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应穿着柔软舒适的衣物,避免携带金属物品和带鞋带的鞋子,并根据拘留所的规定穿戴统一的制服或马甲。建议被拘留者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衣物,并遵守拘留所的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