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卖方拖着不过户时,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买方可以向房主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尽快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在催告函中,应明确说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以及房主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的情况,并要求房主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
如果房主在经催告后,仍然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买方可以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买方可以携带起诉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进行房屋过户。如果卖方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经买方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办理过户登记。
在提起诉讼之前,双方可以尝试协商解决,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并寻求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整个过程中,买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催告函、通讯记录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益。
为避免卖方将房屋转卖他人或被“抢购”,买方可以在提起诉讼前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确保房屋在诉讼期间不会被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建议买方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