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生活困难补贴、集体福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在特定条件下)、取暖补贴、洗理费等。
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例如,某些补贴若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并按月按标准发放,则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些补贴和福利通常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定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的,不属于常规的工资组成部分。在计算工资总额时,这些项目应当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