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是指 调整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涵盖了商事主体(如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的设立、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则,以及商事行为(如合同、买卖、租赁、借贷、担保等)的成立、生效、履行等方面的规则。此外,商法还规定了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商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商业活动的公平、诚信和稳定,并保护商业参与者的权益,规范商业交易的行为。它包括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如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保护法等,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商法通常适用于商业交易、合同签订、公司组织与管理、商标专利权的保护以及公司破产等商业活动。商法的编纂原则主要有三种: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和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既有紧密联系,也有一定区别。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识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