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受损的赔偿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运输法规。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规则:
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作为法定免责条件,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情形。
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因此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货物的毁损或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可以对赔偿额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铁路运输:货物灭失按货物价格赔偿,损坏的按损坏货物所降低的价格赔偿。
公路运输:赔偿费包括受损失货物的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赔价以起运地承运当日价格为准,保价运输的按所保价赔偿。
邮政运输:
保价的给据邮件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或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运人有权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的货物拒绝运输,并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未支付的费用享有留置权。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通常由托运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首先通过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责任归属并作出相应的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