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伤害是指 因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这种责任适用于各种特殊物件,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等,以及不明抛掷物、堆放物倒塌、妨碍通行物、林木折断和地面施工等情形。
具体来说,物件损害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倒塌、塌陷,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不明抛掷物或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证明该建筑物使用人不可能拥有该物件。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堆放人承担侵权责任。
妨碍通行物造成他人损害,由堆放人或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由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由施工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发生物件损害事件时,责任主体应当首先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免责事由造成的。此外,如果责任主体在赔偿后,发现还有其他责任人,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加强物件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公众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