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当推定其无罪,并不对其进行定罪处罚。这一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的“有疑,为被告人利益”,其核心在于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适用情形包括:
当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嫌疑时,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法律上推定被告人无罪。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案、不起诉和宣告无罪。
疑罪从无原则的实施,确保了被告人在面对国家强大的司法机器时,其基本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