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判庭是 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负责本院管辖的执行异议案件。
执行复议案件。
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含请示、上诉及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
审查处理执行异议之诉。
主持听证。
审查纠正执行中发现裁判文书存在的不当或错误。
案件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审查其他影响处分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执行行为。
执行裁判庭通过以上职责,确保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