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通知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制度。这些特定条件包括:
未成年人;
盲、聋、哑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此外,对于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具有外国国籍的情况,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辩护。
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特殊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