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工程应开具 建筑业统一发票。具体类型包括:
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适用于有建筑安装资质的企业。
由税务机关代开,适用于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情况。
发票内容应包含建筑劳务品名、单价、金额等详细信息,并需有付款方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建筑安装合同作为依据。对于异地施工的情况,还需提供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此外,若企业同时经营材料销售和提供建筑安装施工服务,则需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单纯提供建筑服务的,应统一开具9%的工程款发票;若涉及自产建筑材料,则必须分别开具13%的材料发票和建筑安装服务的发票。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发票类型并按规定进行开具和管理工作。